宏发商贸有限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宏发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进出口公司提供一级山茶叶2吨,并约定于2001年6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同时宏发公司向进出口公司交纳20万元作为定金。后因宏发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如果宏发公司未能交货是因为当地山洪暴发,导致道路不通,能否以此为由向进出口公司主张免责为什么
参考答案:可以。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解析:依照上一题的分析,违约责任的阻却必须要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所以说只有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才可能存在违约责任的免除。《合同法》第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山洪暴发应当是不可抗力,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以以此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依照《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