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三)
甲乙丙三人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比例分别为:60%、35%和5%,张三、李四、王五为公司董事。请回答下列题:
公司变更形式后,增选赵六、田七为董事,其中王五为董事长。某日董事会违规通过一项对外担保决议,造成公司损失。表决时,张三、李四、王五赞成,赵六反对,田七弃权,董事表决情况均记载于会议记录。关于董事的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全体董事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B.因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合法,全体董事都无需承担责任
C.赵六和田七可以免责
D.赵六可以免责,田七不能免责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113条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中,只有赵六在决议时表明异议,可以免除责任,其他董事都应承担责任。所以D正确。
注意:不定项选择题往往以一道题目下连设几问的形式出现,几道题目之间互有联系,从而对公司法有关制度进行小规模的系统考查。考生需认真审题,整体把握,避免出现因前面题目错误而导致后面题目也答错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