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欲出远门旅行,将自己的名贵牧羊犬交托李四养护。某日,李四与犬散步,路遇长相怪异的王五,李四教唆牧羊犬攻击王五,却被王五在防卫时不小心踢死。后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王五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后原被告达成调解,李四在半年内向张三支付10000元,赵六同意为李四提供担保。王五不承担任何责任。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若王五拒绝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的生效
B.若赵六拒绝签收调解书,则调解书不会生效
C.若赵六拒绝签收调解书,则调解书只在张三李四之间生效,不对赵六产生效力
D.若赵六拒绝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的生效,但赵六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调解的生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民事调解规定》)第15条规定: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本案中,王五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最终调解并未涉及其权利义务,拒签调解书没有任何影响,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调解规定》第11条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赵六作为担保人,拒签调解书并不影响调解书的生效,当调解书生效后其中的担保条款也当然发生法律效力,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所以B、C、D三个选项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