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阅读以下说明,根据要求回答问题。
[说明]
S省政务信息网建设项目全部由省财务专项资金支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已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建单位,确定了投标保证金的数目,并委托某工程咨询单位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招标人于2012年2月8日在国家级报刊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并规定2012年3月5日17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项目确定的招标工作步骤是:①发布招标公告→②发放招标邀请书→③召开标前会议(先进行现场踏勘)→④开标→⑤投标单位资格预审→⑥接受投标书→⑦评标→⑧确定中标单位→⑨签订合同→⑩发放中标通知书。
甲、乙、丙、丁、戊、己等6家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并于2012年3月5日17时前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是投标人戊、己由于银行手续方面的问题,分别于2012年3月5日17时5分、17时30分才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省公证处到场监督。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组建了9人评标委员会,其中包括建设方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共4人,本省本行业专家共5人。在评标会议上,评标委员会认为丁公司的投标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但报价低于成本价,因此选择了投标书满足要求,但报价次低的丙公司作为中标单位,并将中标结果通知了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在发布中标公告之后的第29天下午17时,建设方与丙公司签订了项目合同。

结合你的项目管理经验,请简要说明该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并给出对应的正确做法(或措施)。

答案

参考答案:①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是错误的,开标会应由招标人主持
②由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组建
③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不合理,招标人的代表人数最多为3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至少要有6人

解析: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条文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据此,该项目的“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是错误的做法。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条文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据此,该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是错误的做法;由于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人,9×(1/3)=3人(或9×(2/3)=6人),即招标人的代表人数最多为3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至少要有6人,因此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不妥当,至少要减少一名招标人的代表,相应地增加一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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