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拟成立一家出版发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其中张三以办公设备出资,李四出货币,王五以其对某系列图书的著作权出资。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四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B.若办公设备实际归甲所有,公司成立后,甲可以向公司主张取回办公设备
C.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5%
D.若张三、李四相继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王五,则王五需要至少补交7万元的注册资本,并变更登记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7条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予以认定。张三虽然不享有办公设备的处分权,但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所有权,甲可要求无权处分人张三赔偿相关损失,所以B错误;《公司法》第26条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其百分之二十为6千元,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所以,该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为3万元,所以C错误;该公司原有股东三人,现仅剩一人,为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所以应当作相应的增资,并变更登记,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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