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从事医疗器械制造的外商投资企业。该企业从事的项目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经营期为 20年。1998年甲公司开始获利。2001年,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原合同外对该项目进行追加投资,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为2 000万美元,为该企业原注册资本的60%。该企业能够对追加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加以区分,并分别设立了账册和凭证。1998-2005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原投资项目应纳税所得额 | 400 | 450 | 500 | 520 | 480 | 550 | 600 | 620 |
新投资项目应纳税所得额 | 300 | 600 | 1000 | 1200 | 1100 |
要求:计算甲公司各年度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额(当地规定的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参考答案:1998年和199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所得税税率为24%)
应纳所得税:500×(12%+3%)=75(万元)
2001-2002年,原投资项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投资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1年,应纳所得税=520×(12%+3%)=78(万元)
2002年,应纳所得税=480×(12%+3%)=72(万元)
2003-2005年,原投资项目按24%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投资项目减半征收
2003年,应纳所得税=550×(24%+3%)+1 000×(12%+3%)
=298.5(万元)
2004年,应纳所得税=600×(24%+3%)+1 200×(12%+3%)
=342(万元)
5年,应纳所得税=620×(24%+3%)+1 100×(12%+3%)
=33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