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商业企业2002年取得商品销售收入3 800万元,商品销售成本2 4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20万元。营业费用200万元(其中,私车车辆保险费2万元);财务费用8万元(其中,未完工程借款利息2万元);投资收益—5万元(本年收回对外股权投资的损失8万元,其他投资转让收益3万元);因债权人破产,将应付未付账款12万元转入资本公积;营业外支出 50万元(其中,通过国家机关向公益性青少年科技馆捐款5万元);其他合理费用600万元。该商业企业计算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3 800-2 400-20-200-8-5-50)万元-600万元=517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517万元×33%=170.61万元
要求:请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析该公司企业所得税计算有无错误。如有错误,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该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
(1) 私车车辆保险费2万元不得扣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 未完工程借款利息2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 本年收回对外股权投资的损失8万元不得扣除,由其他投资转让收益3万元弥补后的损失5万元不得扣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 转入资本公积的应付未付账款12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517+2+2+5+12)万元=53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538万元×33%=177.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