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代为受过”,请运用民法有关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答案

参考答案:(1) 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 该说法正确的一面:1)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积极履行代理职责,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滥用代理权,更不得擅自转委托。代理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2) 在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应为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受过”。3) 在侵权责任中,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产品责任中,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即便该损害是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造成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述侵权责任中就存在“代人受过”的情形。
(3) 该说法错误的一面:1) 代理人因履行代理职责的法律后果最终由被代理人承受,代理人此时不能“代为受过”。2) 并非任何行为都能代理,违法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由本人亲自为之的行为不能代理,也不能“代为受过”。3) 在侵权责任中,如果损害是由侵权人过错所致,则应当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无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的除外。此时,无“代人受过”适用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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