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与吴某(21岁)一天下午在集市上闲逛,发现一头母猪在街边躺卧。周某便对吴某说:“去逗逗它,你看它到底有什么反应。”吴某便照办,于是拾起一木棍向母猪砸去。母猪被打中后负痛跃起往前猛冲。这时65岁老人胡某正在街上行走,见母猪向他冲来便往街边急闪,将街边一玉器摊推翻,损失价值3500元的玉器两件。另外,老人胡某由于躲闪不及时而被母猪撞倒在地,摔伤右腿,花去医药费、住院费等共计3000元。问:

周某和吴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周某和吴某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规定,本题中,周某唆使吴某打猪,结果导致老人胡某右腿受伤,并造成玉器的损失,这属于教唆他人侵权,为共同侵权的形态之一,对于二人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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