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赵某与钱某在6月1日签订一份买卖一头牛的合同,合同约定,赵某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将牛交给钱某。钱某在合同签订时当即支付了价款2000元。但在合同签订时,钱某询问赵某牛的秉性时,赵某谎称该牛秉性温和,其实该牛性格暴烈,经常顶人、伤人。由于赵某与钱某居住地相隔较远,故赵某委托孙某(16岁)将牛交给钱某。6月4日,孙某在送牛的路上,因牛突发脾气,将行人李某顶伤,李某为了治伤,花去医疗费700元。牛交给钱某刚刚3天,牛又将到钱某家的客人周某顶伤,周某为此花去医疗费800元。钱某为此于6月11日向赵某主张撤销该合同。问:

赵某和孙某之间的委托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赵某与孙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孙某16岁,故该委托合同效力待定。对于该委托合同,必须经孙某的法定代理人,即孙某的父母追认才能有效,如果孙某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定期间(1个月)内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由效力不确定状态转化为无效。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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