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特征、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答案
参考答案:(1) 本条规定的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2) 法律规定担保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利益,并充分尊重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清偿。
(3) 担保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 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及时得到清偿而设定的。2) 不可分性。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担保物全部行使其权利。3) 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担保物的代替物,即损害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行使权利。4) 优先受偿性。优先受偿性是担保物权最主要的效力。
(4) 担保物权一经设定,其法律效力表现在,债权人就享有对担保物的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