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西方国家的司法原则。
参考答案:西方国家虽然存在着类型不同的司法体制,但是在它们的不同类型的体制之中却包含着基本相同的司法原则。
(1)司法独立原则。所谓司法独立原则,就是法院、法官只服从法律,根据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力机关和任何个人的影响和干预。司法独立有三层意思;第一是司法审判权独立。第二层意思是指,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第三层意思是法官独立。司法独立原则对促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是历史的进步。但司法独立原则,实质上只是审判独立,在实际中,即使审判也要受到行政影响,司法权作为统治阶级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工具是不可能真正有什么独立的。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在法律形式上宣布公民有获得平等保护的权利,并可通过控诉制度请求法院排除侵害,予以保障。这一原则在司法、审判上得到运用,同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的阶级特权相比,无疑是历史的巨大进步,它有助于鼓舞人民为争取平等权利而斗争。但是,这一原则只是在资产者和无产者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前提下的平等。因此,这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它同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一样,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真正的平等权利只有在消灭了阶级、剥削制度与事实上不平等以后才能实现。
(3)公平审判原则。公平审判在西方国家司法制度中历来被认为是司法独立,平等诸原则的总体现,这就是说,没有公平审判,就没有司法独立,也就没有司法平等。所谓公平审判,一般认为,合乎“正义”或“自然正义”,就是公平,合乎“正义”的审判,自然也是公平审判了。为此,西方国家又把“正义”原则在司法制度上加以具体化,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即法院公开审判;当事人有权请辩护律师;原告负举证责任;陪审团参加裁定;判决书要写明理由;判决书公开;当事人有上诉权利等等。显然,这些“正义”原则的实现,在审判过程中就必须要有公正的法院,公正的诉讼法程序,才有可能做到公正的判决。
(4)西方国家司法原则除了以上所述,还包括无罪推定原则、辩论原则、直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等。所有这些都是为了表明资产阶级司法的民主性,标榜资本主义制度的文明。诚然,这套原则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确实是巨大的进步,同中世纪宗教法庭和世俗法庭的蒙昧主义和野蛮残忍的严刑逼供相比,不能不说是民主主义原则。但是,这些原则只是形式上的,并不能真正做到司法的公正、平等和正义。特别是对于被统治的广大劳动人民来说,在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面前,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同时,西方司法实际情况证明,所谓司法的公正、平等、正义原则,对穷人来说,在法律实践中所得到的常常是不公正、不平等、不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