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设本案中乙是某高校大二学生,缺少资金,甲、乙约定分lo期付款,每期300元,于每月月底支付。乙如约支付了4期,但后来连续3个月未能支付,甲多次催告乙仍无力支付。则甲: A.可以解除合同 B.可以退回货款,收回电脑,并要求乙支付几个月的电脑使用费 C.可以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和滞纳金,但不能解除合同 D.可以要求乙付清全部价款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 ABD[考点] 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依此,ABD项是正确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