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金某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A.要求孙某将马交给自己 B.请求法院撤销齐某和孙某之间的合同 C.要求确认齐某将马卖给孙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 D.要求齐某偿还600元并承相违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 CD[考点] 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中,齐某未向金某交付马,但是他们已经约定,马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因而金某已经取得马的所有权,所以齐某的行为确实属于无权处分。因此C项正确。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而不是可撤销合同,因此B项错误。但是孙某看到齐某牵着马,而与齐某订立买卖合同,虽然齐某是无权处分,但是对于孙某,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孙某取得了马的所有权,金某也就不能要求孙某将马交给自己,故A错误。虽然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但是并未完成交付,齐某无法向金某交付马,应承担违约责任,D项正确。当然由于齐某处分了金某的财产,也构成侵权,金某也可以主张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