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没有去申请仲裁,而是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不予受理 B.先受理,然后对仲裁条款的效力作出裁定,再决定是否驳回起诉 C.可以受理,等待乙是否表示异议,如果乙应诉答辩,则可以审理 D.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则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 AD[考点] 仲裁与诉讼的关系 《民诉意见》第145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民诉意见》第146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民诉意见》第14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可见,只有AD是正确的。要注意,C项是错误的,法院发现有仲裁协议就不应当受理,而不是等待被告是否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