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11年7月23日,海淀区赵某在丰台区北京市某房屋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与西城区钱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赵某租赁位于丰台某地门面房80平方米,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是2年,月租金8000元,季付。合同签订后,赵某向钱某支付了首次房租32000元,并向北京广源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了居间费用6000元。赵某同日入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8月24日,乙公司告知赵某,其正在使用的房屋归丙公司所有,2011年5月1日,丙公司已经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丙公司的房屋,租期为10年,且有合同为证。现要求赵某立即腾退房屋。
若赵某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在本案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答案
参考答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乙公司对赵某提起诉讼中的诉讼标的认为具有独立的权利,所以他应当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