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王某、钱某、孙某和郑某五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是 25%、30%、20%、15%、10%。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王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为3人。公司章程还对股东的权利义务、公司的经营范围、股权转让、公司的住所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规定。根据上述事例,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司法》列举了董事会的职权,同时又规定公司的章程对董事会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在公司设立了董事长一职的情况下,经理是不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
C.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应该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召开10日前应当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D.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应当由公司的监事会暂行董事会的职权直至新的董事选举产生
参考答案:A,B,C,D
解析:理由:《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A项说法混淆了《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职权与经理职权的不同规定,不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并未规定公司设立了董事长,经理就不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B项不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并未作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应该每年度至少召开 2饮会议,每次会议召开10日前应当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的规定。所以该事项是由公司章程自由规定的。这个条款实际上是第111条第1款对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要求,故C项不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46条第2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所以,董事会人数不足时,仍由原董事继续履行职务,根本不关监事什么事。D项错误,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