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述瑞典议会督察专员制度的特点。
答案
参考答案:瑞典议会督察专员制度的特点是:
(1)瑞典议会督察专员行使职能和司法机关不同,不受“不告不理原则”限制,可以主动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某一机关在某一事情上存在问题,就可以进行调查,无须事先向议会报告,也无须向被调查机关说明调查缘由。并且,当专员认为有需要,即可对某单位进行视察。议会专员的主要任务是受理不是提起公诉的案件,其处理案件的方式自然也就主要是批评、警告、提出改正错误的建议,以调解方式帮助公务员执行政策,或通过公开印发文件对坚持错误、拒不改正者公诸于众,必要时提起惩戒性程序,直到向司法机关起诉。
(2)督察专员向议会负责。除议会外,任何人无权对合法任期内的专员免职,督察专员每年必须向议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于众。瑞典的议会督察专员制度,在西方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借鉴,建立了各自适合本国国情的议会司法行政监察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