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2年10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募集成立了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股本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公司一向经营良好,是当地的利税大户。2006年3月该公司成功实现上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请回答以下面问题。

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成立了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中关于监事会的规定合法的是:

A.该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五年,以保证监督工作的连续性

B.该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但为加强监督工作,该公司总会计师可以兼任监事

C.为维护股东的利益,该公司监事会由股东组成

D.为监督董事会决议拟定和议事规则,该公司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而不是5年,故A项错误;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故B项中总会计师兼任是错误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除股东代表外还应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故C项中监事会人员构成错误;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属于监事的正常职权,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D项。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