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2年10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募集成立了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股本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公司一向经营良好,是当地的利税大户。2006年3月该公司成功实现上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请回答以下面问题。

以下是甲、乙、丙、丁、戊经过协商草拟的章程草案中的部分内容,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A.公司注册名称: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B.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烟气脱硫设备等环保产品、电控设备、气压容器、其他钢结构件的生产、销售、安装和服务

C.总经理乙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D.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数为1000万股,甲认购100万股,以其环保新技术专利作价700万元及现金300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草案的全部内容均为必要记载事项。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所以A项不正确;B项为公司经营范围,是正确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所以C项正确;D项符合《公司法》对于出资的规定。因此,本题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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