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合伙人的观点不一致,或者有一些问题没有搞清,于是他们共同向律师进行咨询。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下面问题。 |
该合伙企业为了扩大宣传,准备将合伙企业的名称进行一下变动,以下想法可行的是:
A.该合伙企业的原企业名称不够引人注意,计划再登记一个新名称
B.该合伙企业的原企业名称变更为黄河有限责任公司
C.该合伙企业的原企业名称改为长城公司
D.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的字样,但可以叫做“中心”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不是公司,合伙企业和公司分别是企业的两种表现形式;合伙企业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5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6条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根据该法第6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因此,本题只有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