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6年其收入情况如下:(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0元;(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元;(3)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4)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共计30000元;(5)取得A种股票股息5000元;(6)8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2000元;(7)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50000元;(8)9月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200元。要求:请分别计算李某下列各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取得A种股票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9)该个人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2000-1600)×20%-3751 ×11+ [(12000+2000-1600) ×20%-375]=18755+2105=2086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200×10%-25) ×12=1140(元) (3)李某实际应纳税额=[(12000+1200-1600)×20%-375] ×11+[(12000+ 1200+2000-1600)×20%-375 ]=21395+2345=23740(元) (4)年终应补缴税额:23740-20860-1140=1740(元) (5)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18000×(1-20%) ×20%-1800=1080(元) (6)劳务费收入应纳税额=30000×(1-20%) ×30%-2000=5200(元) (7)股息应纳税额=5000×20%×50%=500(元) (8)商业保险金应当并入当月“于资、薪金”所得征税。 (9)股权转让收益应纳税额=50000×20%=10000(元) (10)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1)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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