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张老汉现年70岁,家住某市A县农村,因早年丧妻,一人扶养三个儿子张大、张二和张三长大成人,三个儿子结婚后分别居住在该市B区、C区和D区。2001年8月以来,张老汉患上某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惟恐花费过高,竟拒绝为其进行治疗,把张老汉一人独自扔在农村家中且不给其生活费。张老汉感到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且自己又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于是于2002年5月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前,张老汉病情突然加重,法院为了应对此紧急情况,裁定对被告三人先予执行。后张老汉病情有所好转,法院决定于2002年6月3日开庭,并于6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迟迟不见张二到庭。于是法院遂直接拘传张二到庭,并判决三被告分别每月给付老汉赡养费150元,并负担张老汉今后的医疗费。判决后,张老汉、张大没有上诉,张二在一审结束后口头提起上诉,没有提交上诉状;张三通过书面上诉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父亲在张大、张二买房时帮助了他们,张大、张二应当多负担张老汉的生活费,自己少负担。市中院受理后,组成了由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张老汉因长期精神紧张导致突然发病而死亡。
问题:

本案在程序上还有哪些错误之处

答案

参考答案:一审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二审中的合议庭不得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

解析: (1)《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本案中是提前2天通知的,不符合相关规定。
(2)《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由上可知,二审合议庭不应当吸纳人民陪审员,故二审法院的做法错误。

问答题

[说明]
某商业银行已有一套基于客户机/服务器(C/S)模式的储蓄系统X和一套建账软件Y。建账软件Y主要用于将储蓄所手工处理的原始数据转换为系统X所需的数据格式。该建账软件具有以下功能。
(1)分户账录入:手工办理业务时建立的每个分户账数据均由初录员和复录员分别录入,以确保数据的正确性。
(2)初录/复录比对:将初录员和复录员录入的数据进行一一比较,并标记两套数据是否一致。
(3)数据确认:当上述两套数据完全一致后,将其中任一套作为最终进入系统X的原始数据。
(4)汇总核对和打印:对经过确认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和会计账目中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对,以确保数据的整体正确性,并打印输出经过确认的数据,为以后核查可能的错误提供依据。该建账软件需要打印的分户账清单样式如表3-8所示。

表3-8 分户账清单样式表

储蓄所账号开户日户名其他分户账数据
储蓄所A6436 1357 2008 2010 999 2008-08-15小郭
储蓄所A合计共XXXX户,总余额YYYYYYY.YY元
储蓄所B8436 1357 2008 2009 888 2008-08-25小谢
储蓄所B合计共XXXX户,总余额YYYYYYY.YY元
储蓄所N
储蓄所N合计共XXXX户,总余额YYYYYYY.YY元

(5)数据转换:将经过确认的数据转换为储蓄系统X需要的中间格式数据。
(6)数据清除:为加快初录和复录的处理速度,在数据确认之后,可以有选择地清除初录员和复录员录入的数据。
该软件的数据流图如图3-17~图3-19所示,图中部分数据流数据文件的格式如下。
初录分户账=储蓄所号+账号+户名+开户日+开户金额+当前余额+性质
复录分户账=储蓄所号+账号+户名+开户日+开户金额+当前余额+性质
会计账目=储蓄所号+总户数+总余额
操作结果=初录操作结果+比对操作结果+复录操作结果




[问题5]
加工1(录入比对处理)除能够检查出初录数据和复录数据不一致之外,还应检测的错误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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