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宪法和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论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参考答案:(1)含义。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前一种事实属于客观事实的范畴,它是已经被具有证明力的并且合法的证据所确定的事实。后一种事实是在案件客观事实真相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依照法律中有关举证责任和法律原则推定的事实。尽管这种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有所不同,但是,在法律上能够引起与客观事实相同的效果。以事实为根据的目的在于否定司法人员的主观臆断。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在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中,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案件性质,区分合法与违法、一般违法和犯罪等,并根据案件的性质,给予恰当正确的裁决。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在审理案件中,法律是最高的标准,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对司法提出的必然要求。
(2)要求。认真贯彻这项原则,首先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其次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而且要严格执行程序法的各项规定。另外,还要求在司法工作中,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的关系。一方面,不能将坚持依法办事和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也不能以政策改变、代替法律甚至取消法律,而是应当将两者统一起来。
从中国法制史的角度看,在我国古代法中虽然也规定了诸如“断罪具引律令格式”、“一断于法”、“缘法而治”以及法官责任等制度,体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体现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固有传统民主性精华。但同时又规定了诸如“比附断罪”、“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等不依据事实和法律断案的制度。由此可见我国古代司法由于缺乏民主性保障,因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
从宪法的角度看,宪法中的法治原则就是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根本要求,宪法本身就意味着法治。法治原则的内容表现为强调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反对特权和权力的滥用。在我国,无论是“法制”还是“法治”,实质上都是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原则具体表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核心是依法办事,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宪法还将依法治国原则直接规定在宪法立法上,公开宣示和保障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反对法外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