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一份,买方乙去甲公司拉货100包,由于甲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多装了2包,乙当时也未留意。拉回后出售价为每包500元。乙将售款5万元存入银行,多出的1000元借给朋友丙,约定利息每月50元。3个月后甲公司派人员交涉此事,则下列关于此案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有义务返还1000元及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B.乙有义务返还1000元,但约定的利息收入应该上缴国家
C.乙有义务返还1000元,但约定的利息收入应该扣除乙的劳务费用,其余上缴国家
D.乙先为善意不当得利人,后转化为恶意不当得利人
参考答案:D
解析: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获得了财产利益;(2)另一方受有损失;(3)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无法律上的原因。本题中,由于甲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给乙多装了2包货物,这2包货物对于乙构成不当得利。因为,开始乙对此毫不知情,所以是善意的不当得利人。但将货物出售后,乙知道多出了1000元钱,就转化为恶意的不当得利人。因此,D选项正确。
《民法通则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本题中乙将1000元出借而约定的利息债权,属于该1000元的法定孳息,因此乙有义务返还1000元及约定的利息。综上所述,A、B、C三项都错误,依题意,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