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县城有两户居民,诗人王英与左邻马兰约定,为了方便王英眺望远处的一处湖泊,马兰在10年内不得将其二层楼房的高度增盖到超过王英的三层楼房的高度;同时作为补偿,王英要从自己的院墙打开一个3米宽的豁口专门供马兰一家人通行以便利其进入主街道。2人为此签订了一份书面契约,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在过去的3年里履行愉快。关于此约定,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如果双方的约定没有登记,则该约定不发生效力
B.如后来甲、乙、丙3人分别购买了王英楼房的一层,则任何一人都可以向马兰主张不得盖高楼
C.如后来丁、戊2人分别购买了马兰的楼房一层,则王英不得向丁、戊主张不得盖高楼
D.5年后,王英和马兰各自将自己的楼房出卖后,2人的约定不再具有约束力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登记并不是地役权的生效要件,A项错误。
《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丙3人分别购买了王英的楼房后,相应的取得了地役权,因此其中任何一人都可以向马兰主张不得盖高楼。故选项B正确。
丁、戊2人分别购买了马兰的楼房后,应受到地役权的限制,并且该地役权已经登记,因此王英可以向丁戊主张不得盖高楼的请求。选项C的表述错误。
虽然王英、马兰各自将自己的楼房出卖,但附着在这两块土地上的已经登记的地役权依然有效力,因此选项D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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