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信用社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甲信用社败诉,归还乙公司100万元。甲信用社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经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对甲信用社采取了以下强制执行措施:(1)冻结被执行人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100万元; (2)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100万元; (3)扣押被执行人一部价值100万元的轿车;(4)查封被执行人的营业场所。以上执行措施哪些是不正确的( )

A. (1)、 (2)
B. (1)、(3)
C (1)、(4)
D. (3)、(4)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对金融机构的执行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 34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因此,C为正确选项。

问答题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4〜7题

曾公亮,字明仲,泉州晋江人。举进士甲科,知会稽县。民田镜湖旁,每患湖溢。公亮立斗门,泄水入曹娥江,民受其利。以端明殿学士知郑州,为政有能声盗悉窜他境至夜户不闭尝有使客亡囊中物移书诘盗公亮报吾境不藏盗殆从之者廋耳索之果然公亮明练文法,更践九,习知朝廷台阁典宪,首相韩琦每咨访焉。仁宗末年,琦请建储,与公亮等共定大议。密州民田产银,或盍取之,大理当以强。公亮曰:“此禁物也,取之虽强,与盗物民家有间矣。”固争之,遂下有司议,比劫禁物法,盗得不死。契丹纵人渔界河,又数通盐舟,吏不敢禁,皆谓:与之校,且生事。公亮言:“萌芽不禁,后将奈何?雄州赵滋勇而有谋,可任也。”使谕以指意,边害讫息,英宗即位,加中书侍郎,兼礼部尚书,寻加户部尚书,帝不豫,辽使至不能见,命公亮宴于馆,使者不肯赴。公亮质之曰:“锡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人主有疾,而必使亲临,处之安乎?”使者即就席。熙宁三年,拜司空兼侍中,河阳三城节度使,明年,起判永兴军。居一岁,还京师。旋以太傅致仕,元丰元年卒,年八十,帝临哭,辍朝三日,公亮方厚庄重,沉深周密,平居谨绳墨,蹈规矩;然性吝啬,殖货至巨万,初荐王安石,及同辅政,知上方向之,阴为子孙计,凡更张庶事,一切听顺,而外若不与之者。常遣子孝宽参其谋,至上前略无所异,于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德其助己,故引擢孝宽至枢密以报之。苏轼尝从容责公亮不能救正,世讥其持禄固宠云。 (节选自《宋史•曾公亮传》)

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锡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人主有疾,而必使亲临,处之安乎?

(2)苏轼尝从容责公亮不能救正,世讥其持禄固宠云。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