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公司从2004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办公楼的折旧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该办公楼于200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原值为1 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递延法,所得税税率为33%。历年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法定公益金。上述事项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企业能够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要求:
(1)确定累积影响数。
(2)进行会计处理。
(3)计算2004年年折旧额。
(4)计算对2004年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增加或减少)。
参考答案:(1)确定累积影响数。
累积影响数计算表 (单位:万元)
年度 按原会计政策计算确定的折旧费用 按新会计政策计算确定的折旧费用 税前差异 所得税费影响 税后差异 2002年 1200÷28=48 1200×2÷25=96 96-48=48 48×33%=15.84 48-15.84=32.16 2003年 1200÷25=48 (1200-96)×2÷25=88.32 88.32-48=40.32 40.32×33%=13.31 40.32-13.31=27.01 合计 96 184.32 88.32 29.15 88.32-29.15=59.17
(2)进行会计处理(甲位为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9.17
递延税款 29.15
贷:累计折旧 88.32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9.17×10%) 5.92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59.17×5%) 2.96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88
(3)2004年折旧额=(1 200-96-88.32)万元×2÷25=81.25万元。
(4)对2004年所利润影响金额=(81.25-48)万元×(1-33%)=22.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