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现在假设你是本案的审判员,请根据上述情况制作一份民事判决书。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北京市怀柔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1)年怀民初字第×号  原告:王庆,男,1976年5月出生,汉族,北京人。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县××路25号  被告:运通自行车行。住所地:怀柔县×××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江华,运通自行车行业主  原告王庆诉被告运通自行车行交还600元货款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王庆、被告运通自行车行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于2000年9月到怀柔县运通自行车行购买单价500元的“飞达”牌24型女式自行车一辆、单价400元的“旗达”牌26型男式车一辆,共计900元。因为当时携带现金不够,只支付了600元,此后与运通车行说好,第二天给付剩余300元货款。为防止这两辆车被他人挑走,我特要求车行将其另行存放。第二天,我携带300元给付剩余货款时,却被告知车辆已被盗不能交付,后车行不仅不退我600元钱,还要求我交清300元钱。这显然不合情理。我挑好的两辆自行车一直在车行控制之下,自行车丢失应由车行负责,我要求车行退还我已付货款600元。  被告辩称,丢失的自行车已卖给王庆,所有权已经转移,风险责任应由王庆承担,我们要求王庆补交300元钱是于法有据的。  经查,原告确于2000年9月至被告处选购了两辆自行车共计900元,当时只支付了600元给被告,并和被告约定第二天支付剩余货款300元再取车。当天在原告要求下,被告将原告挑选的两辆自行车存放在车行后院的走廊下。当晚该两辆车全部被盗。本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和原告建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显然,被告并没有将标的物交付给原告,该标的物一直处于被告的控制下,故标的物被盗的风险应由被告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运通自行车行返还王庆600元货款。  诉讼费用××元,由被告运通自行车行负担,自本判决生效后×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                               审判长:李××                               审判员:黄××                               审判员:王××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

辨析题
问答题

请认真阅读下文,并按要求作答。

中彩那天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我们家六口人全靠父亲一人工作维持生计,生活很拮据。母亲常安慰家里人:一个人只要活得诚实,有信用,就等于有了一大笔财富。

父亲是汽车修理厂的技工,技术精湛,工作卖力,深得老板的器重。他梦寐以求的是能有一辆属于自己的汽车。

一天放学回家,我看见城里最大的那家百货商店门前挤满了人。原来,一辆崭新的奔驰牌汽车将以抽奖的方式馈赠给中奖者。

当商店的扩音器高声叫着我父亲的名字,表明这辆车已属于我家时,我简直不敢相信那是真的。不一会儿,我看见父亲开着车从拥挤的人群中缓缓驶过。只是,他的神情严肃,看不出中彩带给他的喜悦。

我几次兴奋地想上车与父亲共享这幸福的时刻,都被他赶了下来。我不明白父亲为什么中了彩还不高兴,闷闷不乐地回到家里,向母亲诉说刚才的情形。母亲安慰我说:“不要烦恼,你父亲正面临着一个道德难题。”“难道我们中彩得到汽车是不道德的吗?”我迷惑不解地问。

“过来,孩子。”母亲温柔地把我叫到桌前。只见桌子上放着两张 * * 存根,号码分别是05102和05103。中奖的那张号码是05102。

母亲让我仔细辨别两张 * * 有什么不同。我看了又看,终于看到中彩的那张右上角有铅笔写的淡淡的K字。母亲告诉我:“K字代表库伯,你父亲的同事。”原来,父亲买 * * 时,帮库伯先生梢了一张,并作了记号。过后,俩人都把这件事忘了。可以看出,那K字用橡皮擦过,留有淡淡的痕迹。“可是,库伯是有钱人,我们家穷呀!”我激动地说。话音刚落,我听到父亲进门的脚步声,接着听到他在拨电话号码,是打给库伯的。

第二天,库伯先生派人来,把奔驰汽车开走了。那天吃晚饭时,我们全家围坐在一起。父亲显得特别高兴,给我们讲了许多有趣的事情。

成年以后,回忆往事,我对母亲的教诲有了深刻的体会。是呀,中彩那天父亲打电话的时候,是我家最富有的时刻。

根据上述材料完成下列任务:

为本课设计一则板书并简要说明理由。(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