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1998年5月间,沈涛等7名被告成立立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外宣称是成都湘财证券的远程大户室,采取发展、培训经纪人,并以高比例融资、每人配备一台电脑为诱饵,在客户只需提供身份证、保证金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股票交易合作投资协议书。然后利用沪、深两地即时行情,利用虚假报单骗取客户保证金。以类似上述手法,沈涛伙同他人先后在甘肃省的兰州、敦煌及新疆、贵州等地成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诱骗股民,涉案金额达千万元。2007年1月22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6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对该案7名被告的法律制裁是一种公权力下的行政制裁

B.沈涛等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所具有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导致的,该种法律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种最为严厉的一种

C.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应予纠正的,因为已经时效免责

D.由于证券市场属于新兴的交易市场,对沈涛等人的处理不符合责任法定的原则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法律制裁、法律责任及其免责和归责原则。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是法律责任的一种。依照题意,沈涛等人所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B项表述正确。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与法律责任相对应,法律制裁可依不同标准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很明显,题干表述的对该案7名被告的法律制裁是一种司法机关处理的刑事制裁,A项是错误的,不能人选。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一定的期限后免除,其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结清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稳定社会生活秩序。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了犯罪经过特定期限后不再追诉,按照该案的犯罪之刑罚,并未超过追诉时效,故C项是不正确的。我国 {刑法》第192条规定了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犯罪的处罚。在我国,法律责任的归结(归责)主要有: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之时,按照实现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和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责任。对于沈涛等人在证券市场上诱骗股民,进行集资诈骗的行为,我国《刑法》预先作了明确规定,故对沈涛等人进行论罪科刑并不违反责任法定原则,所以D项错误。

选择题
问答题

估价对象为A城市一临街商业铺面,当地类似房地产转让、租赁活动活跃;因城市道路扩建需要拆迁,并于2008年8月30日获得该房屋的拆迁许可证。因拆迁需要对其进行估价,拆迁当事人约定室内自行装饰装修部分一并估价。某房地产估价机构于2008年9月5日接受委托并签订估价委托合同,对该商业铺面进行估价,估价作业日期为2008年9月5日~9月10日,房地产估价师张某于2008年9月5日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以下为该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结果报告的片段。

一、委托人(略)

二、估价机构(略)

三、估价对象

(一)估价对象实物状况(略)

(二)估价对象权益状况(略)

(三)估价对象区位状况(略)

四、估价目的: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五、价值定义: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的公开市场价值。

六、估价时点:2008年9月5日。

七、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4.《A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A市人民政府令130号)。

5.《A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6.《A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操作技术规范(试行)》(A房市[2002]148号)。

7.《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A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A价房字[2004]74号)。

8.《房屋拆迁许可证》(证号:×规拆许(2008)第××号)。

9.委托人提供的权证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及图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看记录及了解的有关估价对象现场资料和A市有关市场信息资料等。

10.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略)。

八、估价原则(略)

九、估价方法

由于估价对象周边区域商业铺面交易活跃,交易实例容易搜集,故可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由于A市建安工程造价资料比较齐备,故也可采用成本法评估(市场法、成本法的定义略)。

十、估价结果(略)

十一、估价人员(略)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略)

十三、估价报告使用期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