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我某公司向新加坡某商出口某农副产品一批共20000公吨。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
“Time of Shipment: during Apr./May,2006,Partial shipment is not allowed; Port of Shipment: Guangzhou/Zhanjiang; Port of Destination: Singapore”。我公司在4月28日分别在广州和湛江将各10000公吨货物装上“海星”轮第50航次和“长河”轮第50航次,目的港为新加坡。根据国际惯例,我方的做法违反信用证规定吗为什么如我公司先后于4月28日和5月2日分别在广州和湛江港各装10000公吨货物于第169航次的“海丰”轮,之后运往新加坡。此时,我方的做法违反信用证规定吗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本案例中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明确规定:Partial shipment is not allowed,我方于4月28日在广州和湛江各装10000公吨货物于“海星轮”和“长河轮”两艘轮船,然后开往目的港新加坡的做法已构成分批装运,违反了信用证“Partial shipment is not allowed”的规定。
(2)依据《UPC500》的规定:凡货物装同一船只、同一航线,驶往同一目的地,应不视作分批,这样如我公司先后于4月28日和5月2日分别在广州和湛江港各装10000公吨货物于第169航次的“海丰”轮,之后运往新加坡,我方的作法是符合本案例中信用证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