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11年5月20日,甲施工单位与乙建材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石材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建材商,合同履行地为施工单位所在地。5月28日乙建材商根据合同规定交付定金2万元。由甲施工单位将石材送到指定地点,5月30日,乙建材商收到货物,因部分货物不符合规定,所有没有按照约定在货到时付款。
建材商没有货到付款是否合理若合理请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建材商没有货到付款是合理的。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