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秦朝时期,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某日,张三到县令处告发,称李四在家偷习《诗》、《书》(秦律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要求县令对李四定罪。经县令调查,张三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根据案情,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张三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张三为泄私愤而诬告李四,构成诬告罪,但因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秦律的规定
[讲解] 首先,根据秦律,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张三为泄愤捏造事实,告发李四,构成诬告罪。同时,秦律规定对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者所受的处罚,来制裁诬告者。因此,本案中,张三应当受到他诬告李四偷习《诗》、《书》罪的处罚,即弃市。故答案为D项。

填空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