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环境科学中“环境”在范围上有哪些异同?

答案

参考答案:“环境”在法律上的定义必然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而且在质的规定性方面二者是一致的。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的范围同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不能用环境科学中水圈、生物圈之类抽象、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旨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2)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空间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包括利用经济和科学技术手段)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否则法律的保护便没有实际意义。
(3)把人类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而对于某种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物,人类是以其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而决定对其取舍的,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条件地、绝对地加以保护。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对象,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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