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位于A市A区的甲电脑公司和B市A区的乙硬件公司在C市签订了一份硬盘买卖合同,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到A市B区,然后由甲公司自提货物。甲公司在接受硬盘后,对20万元货款迟迟不予支付。乙公司向甲公司交涉多次未果,后传闻甲公司经营不善,濒临倒闭。乙公司通过多方调查得知甲公司尚有在A市C区登记的小轿车一部。结合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若乙公司起诉丙公司要求返还8万元欠款,而甲公司和丙公司曾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D市法院管辖。现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甲公司要求丙公司再返还2万元债务,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甲的请求,与乙诉丙一案合并审理
B.受理甲的请求,移送到D市法院审理
C.告知甲公司向D市法院另行起诉
D.告知甲公司向A市D区法院另行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22条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市法院,因此应当告知甲公司向D市法院另行起诉。只有C项正确,其他选项都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