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02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方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那么法律后果为:
A.可以补交
B.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C.法院对逾期提交的证据一律不组织质证
D.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对逾期提交的证据组织质证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故B、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