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李德与叶飞南是好朋友。一日,叶飞南找到李德要借款1万元。由于2人关系不错,李德没让叶飞南写借条。但借款时,邻居夏新在场。后来叶飞南生意赔本。李德知道叶飞南生意赔本后,没催着要借款。后来,叶飞南一直没还钱,李德找叶飞南要借款时,叶飞南却说已还了5000元,只有5000元没还,其只同意还5000元。李德无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飞南归还借款1万元。诉讼中,叶飞南虽承认借过1万元,但仍坚持自己已还款5000元,欠5000元。 问题:
本案举证责任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叶飞南应当负证明自己已经返还了5000元的证明责任。根据民诉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对当事人举证责任所作的法律规定。本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叶飞南返还所欠的1万元人民币,这是一种主张,原告要举出证据加以证明。但由于被告在诉讼中承认借原告1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被告在诉讼中的承认具有免除原告举证责任的效力。所以,人民法院可以不再要求原告举证。被告既然承认借原告1万元人民币的事实,就应承担返还的义务。但被告在承认借原告1万元人民币的同时,又提出已经返还原告 5000元,这是被告提出的一种新的主张,对该主张被告要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