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套商品房卖给甲,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也已经付清全部房款,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文件,双方未能办理登记手续。由于房价上涨过快,一周后,开发商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乙也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后来,甲在朋友的劝说下办理了预告登记。两周后,房产公司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在办理预告登记以后,甲取得房屋所有权
B.房产公司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房产公司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都是无效的
C.房产公司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房产公司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都是有效的
D.房产公司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房产公司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一个是有效、一个是无效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预告登记的效力在于: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甲不能因预告登记取得所有权。房地产开发商作为所有人,有权处分房屋,所以买卖合同和抵押合同都有效。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和抵押权的设立都需要登记,但是根据15条的区分原则,登记不是原因行为生效与否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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