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李某的财产,李某除了对案外人张某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他财产可执行。
法院根据王某的申请,通知张某向王某履行债务,但是张某提出异议,主张自己不在本地,要等两个月后回来时再做处理。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强制执行张某的财产
B.裁定延期执行张某的财产
C.中止对李某的执行
D.裁定驳回张某的异议
参考答案:A,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故本案中张某的主张并未构成有效异议,可以对张某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