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人结婚3年。2010年1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两人感情尚好,判决不予离婚。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去中正确的是:

A.乙在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内又起诉,由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未予受理
B.甲以有新情况、新理由为由,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C.甲无新情况也无新理由,而且是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又起诉的,法院不应受理
D.甲尽管新情况、新理由,但是由于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起诉的,因而法院不应受理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六项以及第七项规定:(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而《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0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规定的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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