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赌博欠债一万元,被人追债,逐向乙借钱,并声称将自己的一块高级进口手表质押给乙。但是甲因为着急忘记带手表,便向乙保证,拿到钱以后马上回家取手表交给乙。后来甲迟迟未将手机交给乙,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A.动产质权成立,当乙不履行债务时,甲就该手表优先受偿
B.动产质权不成立,但质押合同成立,甲可以要求乙交付手表
C.动产质权不成立,质押合同也不成立,乙可以直接要求甲偿还借款
D.动产质权不成立,质押合同不成立,借款合同因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无效
参考答案:C
解析: 注意,质押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否则不成立。但是有例外,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