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金银首饰经营资质,地处某市市区。2006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给个人消费者金项链共取得零售收入1898850元,并随同金项链销售收取专家鉴定报告费用8700元,均刀:具普通发票,货款已收到。
(2)将钻石饰品200克拉,成本价为每克拉3240元,赠送给某协会,当月同类饰品的销售价格为每克拉4440元(不含增值税),货已发出;另将上月自生产企业购进的成本为14万元的金银镶嵌首饰(无同类售价)发给先进工作者作为奖励(已抵扣进项税额)。
(3)用金戒指200克与某单位交换大型激光打印机2台自用,当月同类金戒指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100元/克(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120元/克(不含增值税),办公用激光打印机每台售价10000元(不含增值税),双方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金银首饰与外购珠宝组成成套饰品对外销售,取得零售收入170200元,货款已
全部收到,组成成套饰品的金银首饰与珠宝的不含税价格分别为165000元、8000元。
(5)从巴西进口金银首饰一批,关税完税价为52万元,关税税率为25%,按规定缴纳了海关相应的税金后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上月留抵税额为27万元,金银首饰的成本利润率为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的税金;
(2)计算该企业业务(2)应纳的消费税额;
(3)计算该企业业务(3)应纳的消费税额;
(4)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5)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1)该企业业务(5)在进口环节应缴税额:
进口金银首饰,因为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缴纳,所以进口时,不征收消费税。
进口环节应纳关税=520000×25%=130000(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520000×(1+25%)×17%=110500(元)
进口环节合计缴纳税金=11050+130000=240500(元)
(2)该企业业务(2)应纳的消费税额:
钻石饰品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外赠送钻石饰品,应该计算缴纳消费税。
外购金银首饰用于奖励,属于金银首饰的视同零售业务,依法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200×4440×5%+140000×(1+6%)÷(1-5%)×5%;52210.53(元)
(3)该企业业务(3)应纳的消费税额:
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税的计税价按最高价确定
应缴纳消费税=200×120×5%=1200(元)
(4)该企业本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业务(1):销售给个人消费者属于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依法计算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1898850+8700)÷(1+17%)×5%=81519.23(元)
业务(2):应缴纳消费税=52210.53(元)
业务(3):应缴纳消费税=1200(元)
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170200÷(1+17%)×5%=7273.50(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额=81519.23+52210.53+1200+7273.50=142203.26(元)
(5)该企业本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业务(1):销项税额=(1898850+8700)÷(1+17%)×17%=277165.38(元)
业务(2):外购货物自用属于增值税的进项税转出项目,不属于视同销售,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200×4440×17%=150960(元)
进项税转出额=140000×17%=23800(元)
业务(3):税法规定,以物易物,有售价的按售价,没有售价的按均价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额=200×100×17%=3400(元)
激光打印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业务(4):销项税额=170200÷(1+17%)×17%=24729.91(元)
业务(5):进口货物,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110500(元)
应纳增值税额=(277165.38+150960+3400+24729.91)-(110500-23800)-270000
=99555.29(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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