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被告人房某(女,43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被告人米某(男,45岁,某市监狱管教员),1998年4月,被告人米某受亲友之托,答应帮助办理盗窃犯张某、刘某的减刑、假释。被告人米某接受请托后,伪造证明材料,证明张犯和刘犯在狱中的表现分别符合减刑、假释条件。1998年9月,被告人米某找到其在市法院了作的同学房某,请求其裁定为盗窃犯张某、刘某减刑、假释。被告人房某问米某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米某回答,“没问题,所有材料都是全的。”被告人房某说:“我是问材料真假。”米某回答,“真假你别管,保证出不了事。”被告人房某仅凭被告人米某报上来的材料,于1998年 10月为罪犯张某、刘某分别作了减刑、假释裁定。被告人米某在此期间接受了请托人的现金8千多元。罪犯刘某被假释出狱后,于1998年12月因抢劫罪被抓获归案。
问:被告人房某的行为和米某的行为分别构成什么罪

答案

参考答案:本案被告人房某和米某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的共犯,米某构成受贿罪。本案房某和米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401条所规定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而且是具有减刑、假释上报权和裁定权的司法工作人员。本案被告房某和米某的身份符合本罪所要求的司法工作人员这一特殊主体的要求。
②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罪犯是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而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本案被告人米某由于收受请托人的财物,而答应为请托人的亲友即盗窃犯张某,刘某办理减刑、假释,他明知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为其伪造假的证明材料,可见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本案另一被告房某,明知老同学米某所呈报的减刑假释材料是假的,而给张某和刘某二罪犯办理减刑、假释,说明其主观方面也是故意的,而且房某和米某有共同的故意。
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非法作出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或决定,使罪犯得到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本案二被告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明知罪犯张某、刘某不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而伪造证明材料证明二罪犯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或明知罪犯张某、刘某的减刑、假释材料是虚假的,而做出减刑、假释的决定,致使张、刘二罪犯得以减刑、假释。
④本罪在客体上是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特别是破坏了国家对罪犯改造工作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房某和米某二被告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共犯),另外米某还单独构成受贿罪。因为被告人米某接受了请托人的贿赂8000元,其数额已达到受贿罪所要求的5000元的起刑点(数额标准)。因此在认定米某犯有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同时,应认定米某构成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这是一个寂静的午后。苹果花的香味,弥漫在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个镇小学的校园里。其中一个班的8个学生,被老师带到了校长室旁边的一间很大的空房里。玻璃窗明晃晃的耀眼,鸟儿,飞过的痕迹也能看得清清楚楚,正当学生们强按住内心的好奇,凝神等待着将要发生的一切时,老师领着一个陌生的中年男子走了进来。
他一脸和蔼地来到孩子们中间,给每个人都发了一粒包装十分精美的糖果,并告诉他们:这糖果属于你的,可以随时吃掉,但如果谁能坚持等我回来以后再吃,那就会得到两粒同样的糖果作为奖励。说完,他和老师一起转身离开了这里。
等待是漫长的,许诺是遥远的,而那颗糖果却真真切切地摆在每个孩子的面前。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这颗糖果对孩子们的诱惑也越来越大,伴随着窗外苹果花的芬芳,这种诱惑几乎不可抗拒。
有一个孩子剥掉了精美的糖纸,把糖放进嘴里并发出“啧啧”的声音。受他的影响,有几个孩子忍不住了,纷纷剥开了精美的糖纸。但仍有一半以上的孩子在千方百计地控制着自己,一直等到那陌生人回来。那是一个比暑假还漫长的40分钟。但陌生人最终实现了自己的承诺,那些付出等待的孩子得到了应有的奖励。
事实上,这是一次叫做“延迟满足”的心理实验。后来,那个陌生人跟踪这些孩子整整20年。他发现,能够“延迟满足”的学生,数学、语文的成绩要比那些熬不住的学生平均高出20分。参加工作后,他们从来不在困难面前低头,总是能走出困境获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