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新远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单位于2005年2月签订市区一新写字楼转让合同,取得转让收入10000万元。已知新远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为11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房地产开发借款利息支出为 100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借款单并按项目分摊);其他费用700万元。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能单独计算扣除的,费用扣除比例为5%;利息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扣除比例10%;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
要求:按顺序回答下述问题
(1) 新远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税金;
(2) 新远公司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和费用;
(3) 新远公司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合计;
(4) 新远公司转让写字楼应纳土地增值税。

答案

参考答案:(1)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税金有不动产转让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不得单独计算扣除。
营业税=10000×5%=50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00×(7%+3%)=50(万元)
可以扣除的税金=500+50=550(万元)
(2) 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1100+1500=2600(万元)
利息符合扣除规定,故可扣除的费用=1000+2600×5%=1130(万元)
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和费用=2600+1130=3730(万元)
(3) 加计扣除项目=2600×20%=52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550+2600+1130+520=4800(万元)
(4) 土地增值额=10000-4800=5200(万元)
增值率=5200÷4800×100%=lO8.33%
该转让适用的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为15%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5200×50%-4800×15%=2600-720=1880(万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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