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时乃可不杀。”(《尚书康诰》)
答案
参考答案:答案要点: (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的刑罚适用原则。(2分) (2)这段文字的含义是:虽犯小罪,却不是由于过失,而且是惯犯,就不可不杀;反之,罪虽大,但不是惯犯,又出于过失,就不可处死。其中,过失被称为“眚”,故意被称为“非眚”,偶犯被称为“非终”,惯犯被称为“惟终”。(4分) (3)这段文字表明,西周时期对故意和过失犯罪、惯犯和偶犯有所区别。凡是故意犯罪和惯犯都要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和偶犯则可减轻处罚。这一原则说明西周时期在刑法理论上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水平。这种以犯罪主观动机和客观危害结果为依据的定罪量刑、区别对待的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刑法史上的重大发展,对后世刑罚适用原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