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周强是H县人,在A市B区从事银河小区的房地产开发。2005年3月5日,《A市晚报》的专职记者李忠在该报发布一则消息,称:"本市银河小区的开发商周某原来曾是小偷",文中称周某于某年某月曾于H县人民商场因盗窃小物品被抓住,并被处以治安罚款。《A市晚报》的发行范围仅限于A市。报纸发行后,造成了较大影响,众多购房者对银河小区的信誉产生了怀疑,部分已与该小区签订了合同的购房者甚至提出了退房。《A市晚报》的主要营业地在该市C区,记者李忠是A市D区人。周强认为该消息所述不属实,给其名誉造成了极大不良影响,还造成了经济损失,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发现李忠发布的消息纯属捏造,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赔偿周强1万元,并在《A市晚报》登报赔礼道歉。上诉期满,被告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登报赔礼道歉,但是拒绝支付1万元赔偿。本案中周强就名誉被侵权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H县人民法院

B.A市B区人民法院

C.A市C区人民法院

D.A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报纸在A市范围内发行,A市各区都是侵权结果的发生地,各区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因此,答案为BCD。

解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