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人某甲,年满24岁,2003年6月来我国云南旅行时,看到我国云南少数民族的服装编织非常漂亮,于是便与当地的一家服装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购买一批价值为7000元的具有我国少数民族特色的服装。我方服装厂组织全体职工加班加点赶制该批服装,并且按时完工。到了提货期限,某甲发现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该批服装无利可图,于是以西班牙法律规定自然人成年的年龄,即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5岁为理由,主张自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而该合同无效,拒绝付款提货。为此,我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某甲的行为能力的法律认定,你认为应当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
A.法院应当适用西班牙的法律来认定某甲的行为能力问题,确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B.法院应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来处理某甲的行为能力问题,认定其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C.法院应当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处理某甲的行为能力问题,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法院应当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选择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认定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参考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条规定也符合世界各国的惯例,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国际经济关系的稳定。 因为在国际经济交住中,作为交易双方的当事人,不可能在每一次交易中都要仔细去查验对方国家关于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规定,这既不利于交易的展开,也无形中增加了交易的风险,对于不知道对方国家法律具体规定的那方当事人,是十分不公正的。本题所讲的就是这种情形。显然,某甲是为了转移损失而主张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我国《民法通则》,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尽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79条、第181条也对外国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行为能力的认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的法律;(2)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的法律;如果没有定居国,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