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孙某(男,16岁),强 * * 妇女邓某致死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8年6月3日移送到太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年6月10日,检察人员赖某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孙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孙某委托其在公安局工作的哥哥和同学甘某为其辩护。案件移送到太阳区人民法院以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期间,甘某无理取闹,向公诉人提出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而且要求公诉人必须回答。当公诉人不予回答时,甘某便跑到公诉人面前指手画脚,大喊大叫。对审判长的警告制止置若罔闻,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审判长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当即决定拘留甘某。2008年8月3日,法院宣布:孙某强 * * 妇女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充分,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孙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时,人民检察院以“孙某强 * * 妇女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属量刑过轻,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遂改判孙某有期徒刑7年。
问题:

在本案审理中,二审人民法院改判孙某有期徒刑7年是否违反二审的审判原则,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在本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改判孙某有期徒刑7年不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因为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在被告人上诉的同时提出了抗诉。

问答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广场地下车库工程,建设面积18000m2。建设单位和某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1403。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将施工作业划分为A、B、C、D四个施工过程,分别由指定的专业班组进行施工,每天一班工作制,组织无节奏流水施工,流水施工参数见下表:

事件二:二层现浇混凝土楼板出现收缩裂缝,经项目经理部分析认为原因有: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不合格(骨料含泥量大)、水泥和掺合料用量超出规范规定。同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选用合格的原材料,合理控制水泥和掺合料用量。监理工程师认为项目经理部的分析不全面,要求进一步完善原因分析和防治方法。

事件三: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所在地连续下了6d罕见特大暴雨(超过了当地近15年来该季节的最大降雨量),洪水泛滥,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施工单位认为这些损失是由于特大暴雨(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提出下列索赔要求

(以下索赔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1)工程清理、恢复费用18万元;

(2)施工机械设备重新购置和修理费用29万元;

(3)人员伤亡善后费用62万元;

(4)工期顺延6d。

事件一中,列式计算A、B、C、D四个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步距分别是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