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后,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1)招标工作主要程序确定为:①成立招标工作小组;②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③编制招标文件;④编制标底;⑤发放招标文件;⑥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⑦接受投标文件;⑧投标单位资格审查;⑨开标;⑩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

签订承包合同;

发出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规定本地区单位参加投标不需要垫资,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的需垫资50万元。市建管办指定天马公司为其代理招标事务,并负责主持投标预备会议与开标会议。

(3)在参加投标的五家单位中,其中的长河公司和大河公司为长期合作伙伴,作为不同的法人单位参加多次投标都采取你高我低的合作方法争取中标取得较明显效果。

(4)黄河公司在投标截止日期时间(4月10日)之前报送的新报价方案在原方案报价的同时提出报价降低的新技术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签字后递送投标书,招标方以“一标一投”为理由拒绝该公司报送的新方案。

(5)白水公司在4月9日从邮局寄出投标文件,招标人于4月11日收到,招标方认为此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6)由于时间关系,甲方直接邀请了7位技术经济专家参加评标。由于只有四家单位投标,故在评标前未进行资格预审。评标时发现有两家报价较低且相同,评委会决定对其中资质较好的一个单位提出建议降低标价,结果该公司中标。

(7)胜利公司考虑竞争对手情况最后报价时将主体工程部分的直接工程费由4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并确定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12%,间接费为直接费10%,利润率为直接费与间接费和的8%,税率为3.5%。

问题

招标方对黄河公司和白水公司的投标文件的认定是否正确说明其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1)招标方对黄河公司的认定是正确的。

理由:招标人拒绝黄河公司的新方案的理由是错误的,在投标截止日以前投标人提出的新定文件属于正式有效文件,但黄河公司递送的补充文件只经项目经理签字仍不符合规定,故仍应认为无效文件。

(2)招标人对白水公司的认定是正确的。

理由:投标截止时间为文件送达时间而不是邮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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