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组织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了投标人A、B、C、D、E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投标截止时间后1min,投标人E才向招标人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接收了这五份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均符合要求,并组织了开标。
投标人A少携带了一个证件的原件,没能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投标人E没有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当场宣布E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唱标程序。
唱标过程中,投标人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进行唱标;投标人C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查对了其投标件中工程报价汇总表,发现投标函上报价的小写数值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致,于是按照其投标函上小写数值进行了唱标;投标人D的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同时又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唱标后,当场宣布D的投标为废标。这样仅剩B、C两个人的投标,招标人认为有效投标少于3家,不具有竞争性,否决了所有投标。
问题
案例中,投标人E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是否作为废标
参考答案:法规中,无效投标文件一般指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受理后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通称为废标。所以,本案中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有效,但由于其投标保证金晚于投标截止时间1min送达,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属于投标人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应当经过初步评审,对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